根据学校职称评审的最新要求,教务处就简表中有关教育教学内容的填写作如下要求:
一、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方面获奖情况
内容:获奖(必须有证书、校级教改鉴定不要填),并且是校级以上(院系评的不要填)。
如:优秀教师、三育人先进个人、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师德师风先进个人、教学单项奖励(如青年教师课堂教学大奖赛等)、教学成果奖(只填校级,省级填写在“任现职以来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一栏)、其他教育教学奖励。
应注明时间、获奖名称、等级、名次等信息。
例如:1、2006年 评为郑州轻工业学院2004-2006学年“三育人”先进个人;
2、2008年 “书籍设计课程教学模式的研究与创新”获郑州轻工业学院2008年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主持或第二名。
二、任现职以来教学任务完成情况
1.课时——按学年填标准学时(即折算后学时),每学年填写一个总学时数。
在研究生处、国际教育学院、软件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上课,由相关单位出具负责人签名并盖公章的教学工作量证明,报教务处教学科;
校外调入人员,需原单位出具教务处处长签名并盖教务处公章的教学工作量证明。
出国访问学者、国内访问学者等公派外出,完成学校规定任务,需注明“完成”。
法定休产假期间,算完成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
2.年均课时数
年均课时数为总学时数除以实际上课年数。
三、教学效果评估情况
个人不填,教务处统一填写。
四、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包括:精品课程、教学团队、特色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双语课程五项。
教务处
201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