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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教师(实验)系列职称评审简表中有关教育教学内容的填写说明

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 2010-09-17  浏览次数: 282

根据学校职称评审的最新要求,教务处就简表中有关教育教学内容的填写作如下要求:

一、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方面获奖情况

内容:获奖(必须有证书、校级教改鉴定不要填),并且是校级以上(院系评的不要填)。

如:优秀教师、三育人先进个人、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师德师风先进个人、教学单项奖励(如青年教师课堂教学大奖赛等)、教学成果奖(只填校级,省级填写在“任现职以来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一栏)、其他教育教学奖励。

应注明时间、获奖名称、等级、名次等信息。

例如:12006 评为郑州轻工业学院2004-2006学年“三育人”先进个人;

22008 “书籍设计课程教学模式的研究与创新”获郑州轻工业学院2008年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主持或第二名。

二、任现职以来教学任务完成情况

1.课时——按学年填标准学时(即折算后学时),每学年填写一个总学时数。

在研究生处、国际教育学院、软件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上课,由相关单位出具负责人签名并盖公章的教学工作量证明,报教务处教学科;

校外调入人员,需原单位出具教务处处长签名并盖教务处公章的教学工作量证明。

出国访问学者、国内访问学者等公派外出,完成学校规定任务,需注明“完成”。

法定休产假期间,算完成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

2.年均课时数

年均课时数为总学时数除以实际上课年数。

三、教学效果评估情况

个人不填,教务处统一填写。

四、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包括:精品课程、教学团队、特色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双语课程五项。

 

教务处

201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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