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请各单位核算本单位承担的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教学、实验教学工作量,具体安排如下:
一、核算依据
1.依据教务处安排的教学任务、课表和经教务处批准执行的其他课外教学任务。国教专科、软件专科及艺术类专业课以教务处备案和实际执行的为准。
2.计算办法依据“关于印发《郑州轻工业学院校内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补充规定》的通知”(郑轻院党[2010]44号)。
二、工作要求
1.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核算,并于9月17日前将核算员的邮箱及联系方式教务处教务科。核算前,相关人员应认真学习和领会《郑州轻工业学院校内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补充规定》的相关内容。
2.按照学校校内津贴分配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的要求,各单位应严肃程序和纪律,据实计算。核算员对基础数据的准确性负直接责任,应特别注意教学任务不能张冠李戴、实验(实践)环节教师指导学生人数应与实际执行情况相符等。对发现不实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因不符合要求造成延缓发放本单位酬金的情况由相关人员负责。
3.认真核对本单位承担的教学任务(见附件1、2、3),核准每条任务中所列出的各项内容,如学时数、班数、学生数(系定任选课人数应按实际上课人数进行核对)、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岗位、是否教考分离等内容;认真核对集中安排的实践环节任务,核准环节类别、环节名称、任课教师、每位教师指导学生人数、总周数等内容(毕业设计按16周计算)。核准后逐一进行工作量计算。实验室老师的工作量依据实际开出实验情况计算。
4.经过教务处批准执行的未列入课表的教学任务,相关单位须提供书面报告,附体现时间安排、执行情况和教学效果等内容的总结材料,承担单位负责人签字,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按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5.对承担国教、软件学院教学任务的工作量计算后应单列汇总。
6.不计算外籍教师、外(返)聘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外(返)聘教师酬金由人事处核算,所承担的教学任务由教务处教务科审核,有关报告应注明教师姓名、职称、课程名称、计划学时、学生班级、学生人数。外(返)聘教师身份的核对以外(返)聘教师审批表为依据。
三、时间要求
1.各单位应在9月21前将计算结果报教务处教务科,计算结果纸质材料应经核算员签字、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教务处与各单位核对工作在9月26日前全部完成。
2. 课堂教学工作量核算由教务科负责;实验教学准备工作量、集中实践环节指导工作量核算由实践教学科负责。
附件: 1. 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本科教学任务
2. 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国教专科教学任务
3. 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软件专科教学任务
4. 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各院系工作量汇总表
教务处
201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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