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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科期末考核成绩提交的说明

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 2009-07-06  浏览次数: 44

各院(系)、各位任课教师:

根据学校本科成绩管理规定的要求,任课教师应在考核结束一周内,将考核成绩录入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并将签字确认后的手写成绩单报学生所在院系。

现就成绩录入可能出现的问题作如下说明:

1.任课教师因故未能按时将学生成绩录入教务网络管理系统的,请于7月10日上午与教务科(63556911)联系,说明原因,申请增开录入成绩时间。

       2.任课教师录入成绩时,发现成绩构成存在问题,请与任课教师所在院系教务员联系,重新进行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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