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教高〔2011〕747号)”(见附件)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学改革评奖工作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申报2011年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必须是2009年以来完成并且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通过省级教学成果鉴定,且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的教学成果。个人作为成果主要完成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作为主持人的成果限报一项。
二、申报材料
申报2011年省级教学成果奖,须提交《河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反映该成果的总结(各一式三份)、省级教学成果鉴定书(一式三份,复印件)。
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采用计算机辅助管理,与上述纸介质材料(教材样书除外)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版材料一份。
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
三、申报截止时间
2011年10月17日中午12点之前。
四、报送材料地点
教务处教学科(办公楼319),联系电话:63556884。
五、其他说明
有关此次《省级教学成果奖励的通知》、《奖励办法》、《推荐书》、《填写说明》等项内容的电子版均在附件中,请注意查看。
附件: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doc
教务处
201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