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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关于成绩单和学籍证明盖章的说明

发布部门: 教务处  发布时间: 2024-04-15  浏览次数: 18349

一、在校生盖章均须由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并盖章后,教务处方能盖章。学院无法在上盖章的材料,需另外提供“盖章证明”,其余材料只需在教务处现场登记。

1.学籍证明可参考模版(见附件1、2、3,对方有特殊格式的除外),学院审核并盖章后,教务处加盖“郑州轻工业大学教务处学籍专用章”。盖章在两校区学籍管理科办理(科学校区办公楼212,电话:86608251;东风校区办公楼111,电话:86601087)。工作时间均可办理。

2.成绩单由学生所在学院出具并盖章后,教务处加盖“郑州轻工业大学教务处”印章。同一班级盖章人数较多时,原则上以班级为单位集中办理,并提供盖章清单(见附件4),以节省现场登记时间。除特殊情况外,“教务处”印章每周一、周三、周五在科学校区办公楼218(电话:86608238),每周二、周四在东风校区办公楼111(电话:86601087)。

二、已毕业学生的相关材料请档案馆办理(档案馆咨询电话:0371-8660862886601510,档案馆网站http://arch.zzuli.edu.cn/),成绩单(复印件)上确需加盖“教务处”印章的,请在档案馆办理后再到教务处办理。

三、校外合作办学单位学生需加盖教务处印章的,请校外合作办学单位相关部门先核实盖章后再到教务处办理。



附件1:学籍证明模版.docx

附件2:学籍证明模版(用于大四学生).docx

附件3: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普通高校学生在籍学习证明.doc

附件4:盖章清单.docx

附件5:郑州轻工业大学成绩及绩点等级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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