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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6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平台成绩录入和学分审核的通知

发布部门: 教务处  发布时间: 2020-05-07  浏览次数: 368

各二级学院:

2013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将8学分的创新创业教育平台计入毕业最低总学分要求,即2016级本科学生毕业时必须修够8学分的创新创业教育平台学分。为保证2016级学生毕业资格审核和毕业成绩打印的正常进行,现对2016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平台成绩录入和学分审核提出如下要求:

一、理论模块

1. 2013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对创新创业教育平台理论模块+实践模块的学分要求有两种:“2学分+6学分”或“4学分+4学分”。各学院可根据情况选择其中一种。

2. 创新创业教育平台理论模块的课程有两类:学校开始的创新创业网络课程、学院开设的创新创业教育平台课程。

3. 学分审核

 通过创新创业教育平台理论模块的毕业审核的条件:在学生已修读学分中,创新创业教育平台理论课的学分加上创新创业网络课程(创新创业网络课程名称后面带“创新创业网络课”)的学分满足2013版人才培养方案要求。

二、实践模块

1. 教学科已将创新创业实践模块的教学计划录入系统,按选修实践环节处理,环节类别为“其他”。每个专业录有2个选项类别:“创新创业实践1”和“创新创业实践2”,其中“创新创业实践1”4学分,“创新创业实践2”6学分。各学院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可选择采用其中一种创新创业实践类别录入成绩。

2. 各学院教务员录入创新创业实践环节的任务。各学院根据各自情况选择一种创新创业实践环节录入系统。

3. 成绩录入

 各教学单位制定成绩评定细则,要求总体成绩符合正态分布,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5%

4. 学分审核

 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录入实践模块成绩之后,“创新创业实践1”或“创新创业实践2”有成绩的学生就是已完成实践模块学分的学生。

 核对创新创业教育总学分。学生的理论模块学分+实践模块学分达到8学分,则该学生就达到了创新创业教育平台的学分要求。

提示:若还有学生未完成创新创业教育平台实践模块学分,学院应积极采取措施督促学生尽快完成相关实践环节,获得学分。

三、相关要求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创新创业教育平台学分认定及成绩录入工作,并做好学分认定和成绩给定支撑材料的存档工作。教务员应将学生取得创新创业教育平台学分情况及时向学院教学院长汇报。

 要求各学院在2020515日(第13周周五)前完成创新创业教育平台的学分审核,否则将影响学生毕业资格审核。

 联系人:吴伟,联系电话:86608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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