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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资格联合审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教务处  发布时间: 2021-05-17  浏览次数: 134

各相关学院、校属有关部门: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关于加强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资格审查规范做好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发放和学历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办学〔2021114号)要求,依法依规做好我校毕业生资格审查、学历证书发放和学历电子注册工作,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2021届毕业生毕业资格联合审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审查对象与重点

(一)审查对象

我校2021届本科毕业生和研究生。

(二)审查重点

重点审查毕业生入学资格、身份信息,对照人才培养方案就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表现、学业成绩和注册情况进行毕业资格审查,根据审查情况给出学生毕业(结业)结论。

二、审查要求与分工

(一)基本信息核对

以学信网在校生学籍注册数据为依据,由教务处、研究生处、学生处和学生所在学院等部门联合审定2021届毕业生身份信息。各学院按照学生居民身份证照片、入学照片、招生办公室提供的录取照片、教务处和研究生处提供的毕业生学历照片进行人像比对,审查毕业生身份信息。(牵头单位:教务处、研究生处、学生处、招生办公室;落实单位:各学院)

(二)毕业生资格审查

参照我校人才培养方案和《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教务处、研究生处和各学院负责对2021届毕业生进行毕业资格审查。(牵头单位:教务处、研究生处;落实单位:教务处、研究生处、各学院)

(三)合作办学单位毕业生资格审查

合作办学管理处负责组织易斯顿美术学院和济源职业技术学院按以上要求进行2021届本科毕业生资格审查工作。(牵头单位:合作办学管理处;落实单位:易斯顿美术学院、济源职业技术学院)

(四)学历证书发放和学历电子注册工作

根据毕业生资格审查结果,学校将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数据报教育厅进行备案,教务处、研究生处和合作办学单位负责打印毕业生证书,各学院负责发放证书,教务处和研究生处负责在学信网上完成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工作。(牵头单位:教务处、研究生处、各学院)

三、监督管理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毕业生资格审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凡在审查工作中因组织不力、重视不够、工作不认真,导致违规违纪、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舞弊学生取得学历证书,一经发现或被举报属实,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将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举报电话:8660825186608279

四、其他要求

毕业生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各学院认真填写《2021届毕业生资格审查问题学生情况登记表》(附件)内容,经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52817:00前报教务处,其他材料按照《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填报。

联系人:刘芳华,电话:86608251

 

附件:2021届毕业生资格审查问题学生情况登记表.doc

 

 

 

教务处

202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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