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近日,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专家组下发了“关于公布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通过企业名单(2021年5月)的通知” (教产专〔2021〕4号,详见附件1)。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精神,落实《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工程院关于加快建设发展新工科 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教高〔2018〕3号)要求,深化产教融合、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根据《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教高厅〔2020〕1号),经企业申报、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专家组审议通过,形成了2021年5月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本批次申报指南中,共有228家企业支持项目13111项(详见附件2);各企业申报指南详情请登录“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查询。现将申报过程中的有关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一、参与条件
我校所有教师均可自愿在平台注册申报。
二、时间安排
6月30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教育部将于7月发布立项名单。
9月10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教育部将于10月发布立项名单。
9月10日后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不纳入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学校联系人:吴伟,电话:86608238。
附件1 关于公布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通过企业名单(2021年5月)的通知.pdf
附件2 2021年5月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通过企业名单.pdf
教务处
2021年6月23日